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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大集团: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
发布日期:2025-06-25 13:14    点击次数:185

(原标题: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)

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,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。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对董事会负责,享有高管的各项职权,可依法参加各类会议并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项发表意见。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,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。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。

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、副总裁、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,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,且须通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。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,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处罚等。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,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。

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、会议筹备、内幕信息管理、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,确保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维护投资者权益。董事会秘书还需组织协调公司证券业务知识培训,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变动事务。

董事会秘书应接受公司董事会、独立董事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导考核,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规导致公司出现问题时,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内部问责。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。